花都区炭步镇应急办理办对广州市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安全出产主体职责执行状况做查看,查看贮存库房时,责令该公司立马中止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对该企业作出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风险化学品安全办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风险化学品应当贮存在专用库房、专用场所或许专用贮存室(总称专用库房)内,并由专人担任办理;剧毒化学品以及贮存数量构成严重风险源的其他风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库房内独自存储放置,并实施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准则。出产、贮存、运用风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将风险化学品贮存在专用库房内,或许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贮存数量构成严重风险源的其他风险化学品在专用库房内独自存储放置的。《风险化学品安全办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四)项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作为危化品企业担任人, 要严厉遵守有关规定法律法规,保证资质完全,保证存储环境安全,重视危化品的出产、运营、贮存及运送过程中的任何细节,加强职工安全训练,切勿以身试法,只管出产,不管安全;要严厉执行安全监管办法,对照风险化学品贮存库房安全办理“六有必要”内容执行自查自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