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9日,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河南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3年修订)》引发钢铁行业内外部着重关注,该修订目录明确“两高”中的钢铁产业“不含短流程炼钢项目及钢铁压延加工项目”。
此前,江西、四川两省也在出台的“两高”相关文件中,明确电炉短流程炼钢不再纳入“两高”项目管理。江西省在2021年11月3日印发的《关于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实施建议》中明确长流程钢铁在“两高”项目范围;四川省于2022年12月8日印发的《开展电炉短流程炼钢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引领工程的实施方案》要求2025年12家电炉短流程公司实现进入钢铁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全部电炉短流程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同时明确“进入钢铁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且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不再纳入两高项目管理”。
截至当前,已有3个省份在其“两高”项目管理范围清单中对电炉短流程炼钢开了“绿灯”,不再将其纳入“两高”项目管理,虽然有关政策文件表述略有不同,但不纳入管理的前置条件逐步松动,表明从产业政策上,支持电炉短流程炼钢发展的政策红利逐步释放,电炉钢产业高质量发展趋势向好。
2021年5月30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推动绿色转型和高水平发展”“两高项目暂按煤电、石化、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6个行业类别统计,后续对两高范围国家如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意见》的印发标志着在没有新规定印发前,钢铁行业不管是长流程还是短流程生产企业均被纳入“两高”项目管理,但《意见》也指出“鼓励重点区域高炉转炉长流程钢铁企业转型为电炉短流程企业”。
《意见》印发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陆续制定了“两高”项目管理目录,对于“两高”项目的范围划分更加明晰。出台“两高”项目管理目录的除了江西、河南外,还包括河北、江苏、山东、山西、广西、安徽、广东、内蒙古、湖南、上海等有钢铁产业的地区。其中除了河南修订了“两高”项目管理目录外,2023年初,山东也对其目录进行了修订,但电炉短流程仍被列为“两高”项目管理。
2022年1月20日,《关于促进钢铁工业高水平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要求“力争到2025年,电炉钢产量占粗钢总产量比例提升至15%以上”。2022年7月7日,《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印发,要求“2025年,短流程炼钢占比达15%以上。到2030年,短流程炼钢占比达20%以上”。能够准确的看出,《方案》的印发,对短流程炼钢粗钢产量占比目标的达成时间予以明确。发展短流程炼钢,除了废钢资源短缺、电力供给不足等资源、能源瓶颈尚难突破外,电炉钢粗钢成本相比来说较高及《意见》等环保硬约束,使得短流程炼钢企业同样面临生存压力,2025年电炉钢产量占粗钢总产量比例达到15%的目标仍面临较大挑战。
根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统计数据,2022年重点会员钢铁企业综合能耗为553.21千克标准煤/吨,其中短流程电炉工序的能耗仅为55.38千克标准煤/吨。根据有关学者的研究成果表明,传统的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工艺的吨钢二氧化碳排放量约为2.1吨,而如果采用全废钢电炉短流程工艺的吨钢二氧化碳排放量可以降至0.5吨左右,全废钢短流程炼钢工艺节能和降低碳排放量效果明显,符合钢铁行业低碳发展的需要。当前,我们已具备快速实现多个电炉钢新建或改扩建项目落地实施的能力,但投产后的电炉钢设备,无法生产出足够数量的、具有成本竞争优势的电炉钢,企业的生存发展与市场经济环境不相符,是要求我们一同面对的挑战。因此,从产业、财税、金融等政策方面出发,建议力争对短流程炼钢企业予以适当的政策倾斜、支持。
未来我们仍旧是要鼓励并发展推广全废钢冶炼电炉钢,除了废钢作为铁素来源外,还能够使用一部分直接还原铁或热压块作为绿色铁素来补充。如果想更好地发展全废钢冶炼电炉钢,“两高”项目管理目录的“动态调整”需尽快提上议程,并考虑适时修订目录,将全废钢冶炼电炉钢从“两高”管理目录中取消。对于“两高”项目管理目录的“动态调整”,不是给钢铁项目开“绿灯”放松对钢铁项目的环保约束,而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全废钢冶炼电炉炼钢较之长流程转炉炼钢在低碳绿色环保上的比较优势,也还是为了让限制全废钢冶炼电炉钢发展的瓶颈因素减少、影响程度降低,从而助力按期实现电炉钢产量占比目标。
针对钢铁行业低碳绿色高水平发展的目标要求,从技术方面出发,我们鼓励以氢冶金为主的非高炉炼铁工艺与使用大比例绿电的全废钢冶炼电炉工艺相结合,向着生产“近零碳钢”的工艺路径迈进。
同时,我们对“两高”应有更清晰的认识,实施“两高”管理是产业高质量发展与治理的一种相对高效又严苛的手段,但其不是限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目的,最终实现钢铁行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才是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