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内蒙古自治区工信厅关于印发筛选落后化解过剩产能方案的告诉》(内工信治建工字〔2021〕8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工信厅关于推迟包头市钢铁行业约束类配备退出完成定见的陈述》(内工信发〔2023〕211号)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赞同,我市钢铁行业约束类配备在2024年12月底前悉数退出,经企业请求,市工信局安排专家进行了现场检验,企业主体设备已悉数撤除,不具备康复生产条件。现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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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12-28 11:51:17 作者: 行业动态
依照《内蒙古自治区工信厅关于印发筛选落后化解过剩产能方案的告诉》(内工信治建工字〔2021〕8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工信厅关于推迟包头市钢铁行业约束类配备退出完成定见的陈述》(内工信发〔2023〕211号)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赞同,我市钢铁行业约束类配备在2024年12月底前悉数退出,经企业请求,市工信局安排专家进行了现场检验,企业主体设备已悉数撤除,不具备康复生产条件。现予公告。